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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足联为何同俱乐部妥协

1998-12-03 来源:生活时报 周 杰 我有话说

欧洲足联12月2日在日内瓦总部作出重大让步,同意大牌俱乐部提出的分成要求,允诺从下个赛季开始把举办冠军杯赛收益的四分之三返还给参赛球队。

按照欧洲足联新的改革方案,从下个赛季开始,冠军杯赛将从目前的24支球队扩大到32支,另外将联盟杯和优胜者杯赛合并。改革带来的直接结果将是收益的成倍增加。据估计,单是冠军杯赛收入就可以达到8亿瑞士法郎(约合5800万美元)。

欧洲足联特别工作小组同10家大牌俱乐部的代表今天进行了一天的谈判,最终取得了皆大欢喜的成果。成果的主要内容是欧洲足联把四分之三的收益即6亿瑞士法郎返还给俱乐部,但是各俱乐部必须从中拿出百分之五上缴给各国联赛,帮助发展青少年运动。当然,这种返还不是“大锅饭”性质,而是欧洲足联根据各俱乐部不同的比赛成绩和市场价值即对电视观众的吸引力来进行分配。换言之,一个俱乐部成绩越好,收看它比赛的观众人数越多,那么这个俱乐部的收益就越高。

欧洲足联自身享有四分之一的收益,这些资金将用来支付组织比赛的直接开销、电视转播权代理商费用、各国足球协会费用和投资帮助发展那些无缘参加冠军杯赛赛国家的青少年足球运动。

尽管此协议最后要经过欧洲足联执委会同意才能最后形成决议,但是这毕竟是俱乐部的一大胜利。

今夏以来,自从总部设在意大利米兰的媒介伙伴公司开始筹划成立一个背离现行比赛体制的欧洲超级联赛以来,欧洲足联就加强了对大牌俱乐部的争取,采取的步骤主要就是增加冠军杯赛对那些大牌俱乐部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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